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条有效民用建筑节能测评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计量认定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民用建筑节能测评机构应当对其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