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民用建筑节能测评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计量认定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建筑能效测评。

民用建筑节能测评机构应当对其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