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