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一年养犬管理服务费。

持本人饲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证明再次养犬的,免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外地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进行临时登记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