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一年养犬管理服务费。持本人饲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证明再次养犬的,免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外地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进行临时登记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