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应当将国防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