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国防教育分为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全体公民接受普及教育。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青少年、民兵、预备役人员接受重点教育。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