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活动每3年至少举行1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