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八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妇女干部,选拔女性领导成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