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扣押、隐匿中年妇女、老年妇女的财产或者相关证件等方式,干涉其离婚、再婚或者婚后的生活。赡养人不得因中年妇女、老年妇女婚姻关系的变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