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体罚、侮辱妇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