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妇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依法给予适当照顾。丧偶妇女享有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和携带财产再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