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女职工;对被裁减的女职工,应当给予与被裁减的同工种、同类别的男职工同等的安置待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