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