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由管线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和养护维修,并定期巡查。因管理不善造成道路不畅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管线管理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