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做的统一标志;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