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文物流通与利用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6个月内将记录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