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应当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应当订立保管合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