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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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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应当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应当订立保管合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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