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章 预告登记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