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四)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或者设典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