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