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运,做好无害化处理。各种动物的尸体应当由专业处理部门按照规定深埋或者高温火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