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运,做好无害化处理。

各种动物的尸体应当由专业处理部门按照规定深埋或者高温火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