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