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