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管网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网综合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