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府应当推进综合管廊标准化建设,实行统一的设计、建设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综合管廊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建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