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轨道交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网建设的基本依据。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