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监测预警与防雷工程第十七条已修改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