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国外引种检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进出境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发生省间或市内调运的,按本条例规定实施检疫。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