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