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消灭,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其费用纳入财政安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