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未设行政建制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镇、乡、村庄规划管理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