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有效未设行政建制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镇、乡、村庄规划管理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