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媒体单位应当普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