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服务业务,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费予以适当资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