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服务业务,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费予以适当资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