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常态化服务机制和服务标准体系,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知识产权展示、评估、咨询、交易和融资推荐等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