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相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供求等信息,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性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