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城市文明建设的意见或者建议,有关意见或者建议被采纳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