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