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笔录等方式现场记录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并作为处罚依据的事实。现场记录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