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处以罚款的排污单位,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