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已废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与有关科研单位、院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同一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管理的多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组建综合性技术推广中心。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