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