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对未经试验、示范,盲目推广应用或者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的,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