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或向农业劳动者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农业技术,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