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环卫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环卫安全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对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行政问责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本部门行政问责机构对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