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第十条有效环卫作业实行安全培训制度。环卫部门、环卫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定期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新录用的环卫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应当包括作业安全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卫部门,定期对环卫作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把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列入驾驶员培训内容,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