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