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现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