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临时占用滩涂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