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松花江及其支流河道内滩涂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滩涂,是指河道内常水位至洪水位之间,经市、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滩地。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