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第七十八条已修改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聘请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作为环境卫生监督员。环境卫生监督员有权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协助取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